发信人: kyakuxin (没有昵称),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合适?请大妈们断案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n 27 07:51:09 2014), 站内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合资买房,男方出资约为女方1.7倍,房子共有比例均分。但男方父母由于害怕婚前共同买房如果最后未结婚会有各种说不清楚,所以要求签了一个出资证明只用以证明各自首付出了多少。男方出资中有5万为男方父母向男方哥哥所借,男方父母当时告诉男方他们会替男方慢慢还这5万(目前为止已经还了2万),所以此事当时也未跟女方提起资金来源问题,也因此导致了后面的问题。

婚后,男方哥哥因做生意向男方借钱8万,女方以攒钱买自己住房比对方投资做生意要紧(具体情况是自己的房子出租,自己租房子住)为由拒绝借钱。 男方好说歹说始终不同意,遂放弃。但条件是把欠男方哥哥的3万立刻还清(因女方和婆婆关系不很融洽,男方父母提出自己不再负责剩余的3万)并支付5000元利息(3年时间)。女方不同意,理由是婚前欠债应由男方自己做兼职还债,而不应由家庭共同财产还款。

最后男方大吵一架,女方终于同意,但前提是还女方父母同样数额的钱。理由是父母当初也是借钱给她买房的。这个具体情况应该是女方父母的确曾经借过,原因是定期存折取不出来,只能暂借周转,但后来很快还上了。男方父母所出资是否有同样情况不知。男方同意也还女方父母同样的钱,但是并不认可这和借哥哥的钱是同样性质的。

女方理由:
(1)哥哥借过钱她不知,并且是婚前借钱。
(2)认为哥哥自己有钱只是恶意借钱(此事并无确切根据,只是根据自己推断)。事实上哥哥因借钱不成,已经放弃了生意。但女方认为哥哥是苦肉计,
换了一种方式继续借钱而已。还有理由就是男方父母有钱为啥不借男方哥哥,非要男方借。
(3)因为当初签了出资证明,所以那5万仍然由男方父母还。

男方理由:
(1)哥哥借过自己钱,欠哥哥人情,无论如何应该还人情在先,自己买二套在后。
(2)当初的出资证明只是由于婚前合资买房。既然已经结婚,再也未提那个证明的问题,况且房产也是各自50%共有。而且男方父母,哥哥同意如收到欠款3万,愿意按照女方要求把以前的出资证明销毁或者给女方一个还款收据。

请问大妈们,你们觉得此事如何处理较为妥当,孰对孰错?敬请拍案惊奇!
--

※ 来源:·水木社区http://newsmth.net·[FROM:202.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