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nj (dnj),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恋爱时买房,显然也得男女双方商量着来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Oct 28 22:42:53 2014), 站内

奇了怪了,所谓“一方父母全款(或首付+还贷)就跟另一方一毛钱关系没有”真的那么理所应当吗?

从法律上讲是这样,但如果真的是奔着结婚去,难道:

1. 婚后两个人都会住这个房子,另一半对户型、环境等的喜好重不重要?另一半的工作地点是否要考虑?

2.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势必影响到该方父母的养老资金,以后双方父母养老的事还不是小两口共同负担的吗?怎么就说一毛钱关系没有了?

3. 房子是重大资产,有的人可能希望双方共同出资,也只能负担一半,希望通过合买的方式拥有房产,而你一声不吭自己买了,对方无法再拥有房产,唯一的这套房子却没有征求过自己任何意见,可能户型也讨厌,小区也烦人,上班俩小时。还跟自己一毛钱关系没有。

并不是说一方买房不可以,而是如果打算结婚,此事必须商量。首先要协商到底是单方买还是双方买,如果谈不拢,那就势必要分开,并不是你买了不花对方的钱对方就管不着。如果买房的一方只把对方当成以家庭角色换取免费租房的房客,那房客也可以挑一挑离自己单位近的房子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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