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hrb (碧滔), 信区: Children
标 题: 为什么拐卖小孩判这么轻?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Jun 17 20:32:31 2015), 站内



查了一下:

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情况可以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为什么判的这么轻?个人认为只要参与拐卖小孩,并且小孩找不回来,一律应该判处死
刑。

收买小孩的,至少也要判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

为什么没有人大代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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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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