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everfeier (妃而), 信区: Love
标 题: 被女友和其前男友敲诈勒索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ul 7 23:39:00 2012), 站内


比较长,先给个摘要吧:
与合租女谈恋爱,冒出前男友,被伙同敲诈勒索两次,总金额10余万,求建议

因不想让熟人认出,故带上马甲吧


详情:


我09年毕业来京工作,今年2月作为二房东转租两居室的其中一间,后两北京女孩(均做销售)选择入住。4月和其中一位女孩(简称A)谈恋爱确定关系(但一直未同居)。在确定关系之前特意与A确认其是单身。恋爱后我与A经常一起吃饭(主要我买单)。期间A母亲住院,我买了300元果篮陪A一起探病。从A的反馈中得知,其母亲对我还比较满意。后来在与A的聊天中得知,A曾经有个男友Z(是A现在公司同事),但A不喜欢Z,故不久前分手,但前男友不依不饶,希望复合。A表示过Z肯定会来找她,A说自己能处理好,然后和我一起过日子。5月份我和A发生关系,期间我还和A一起去她家看望其父母。因为A生日临近,本人购手机等(总价值3200元左右)送给A。由于按照A的约定,希望5月底的一天作为“男友转正日”,故“转正”后我发了一条“今天很重要”的微博并@给A。结果次日Z看到了我的微博并质问A,随后晚上Z和A一起来我家,A见到我后直接动手打我,并声称A和他并没分手(意思是说我是第三者),由于我一直认为A就是我的女友,故与Z扭打起来。后Z与A走开(整个过程A几乎没说话)。走前我曾经多次保护A不让其离开,但受到了Z的殴打,无奈只能任两人离开。

次日两人又来找我,Z警告我让我以后与A断了联系。随后两人又走开,之后就没有回来住过了(事前A私信告诉我说不想我受到伤害,所以让我别太说话,她自己有办法搞定,我信以为真,就没有怎么说话)。

后来我和A设置了一个私人邮箱联系,A总是说让你受委屈了,我当时心里还是一直认为A还是想和我在一起的,我也很坚定的表示会等她。

6月初,两人再次来找我,Z说看了你们的聊天记录,觉得还是咽不下这口气,说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并扬言不给就不让我在京活好,并去公司闹事,期间反复威胁我,A说补偿14000元,被逼下我写了欠条(欠条内容为:欠A人民币1.4万元,未写明欠款缘由),并约定5日内汇款给A,当天A搬走其在房间内属于A的所有物品。由于本人收入有限,通过透支和朋友借的方式汇款给A,并得到答复说钱已到帐,以后自然不会找我了的话,并将欠条邮寄给我了。之后A就基本不与我联系。(当时想过报警,但怕报警后,每天会受到更多的骚扰,于是没有选择报警)。


7月5日晚9点左右,两人再次来我家门口堵我。进屋后Z拎着啤酒瓶并给我一个A的病历本,说本来以为14000给你个教训,没想到竟然怀孕了,问我怎么办。随后近乎疯狂打我,并威胁如果不把问题解决,就开车去我老家和公司闹事,或者把我办了。同时抢了我的身份证和现金100多元。期间不停地恐吓和殴打(瓶子、凳子和拳头等),并打电话说让楼下的几个哥们准备好。在威胁下,让我再写个欠条,金额为6万元。因为怕身体受到更大的伤害,无奈下写了欠条,并定于2天内汇款。但A却开口说6万不够,需8万。于是把6万的条给我,又逼我写了8万的条。写完后,Z仍继续打我,并问我“你不知道A有男朋友吗”之类的话,我说真的不知道,又遭到殴打。后来也问了其他问题,但不管我回答什么都是遭到殴打。最后两人说很快要去医院,希望钱尽快到账。走后没几分钟,A的手机给我来了一条短信,意思是说8万也不行,需要10万,额外的2万打理给楼下的哥们(此短信和之前汇款14000的短信我都有保留)。

由于金额巨大,这次我终于忍受不了,当晚选择了报警(当时A与Z已经离开)。之前曾提到过A与另外一个女孩(简称B)一起合住一屋,但当时B不在家,但由于屋子很乱,B回来后看到不对劲,就问我,我跟B解释了情况,之后B陪同我去派出所和医院。后交由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次日早晨,警察跟我做了笔录,基本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敲诈勒索案,并偷偷去他们公司(没有暴露),但没有找到两人。事后警察建议我暂时不要住在家里,并想办法与两人取得联系,将两人约到家中,警察会在暗中蹲守,同时将两人截获。

由于今天已经过了欠条的最后期限,在警察的建议下,我发短信希望他们宽限我几天。后A打电话说现在有多少就汇款多少,A在电话中说“如果不给的话,就去你们公司谈谈吧,问问你领导怎么培养的下属,去你们老家问你父母怎么教育的孩子。”我说我不能汇款,因为金额太大,万一汇款后你们不给我欠条和身份证怎么办,希望能够当面解决。但却没有得到对方的电话或短信的任何答复。


补充:
1、 警察说他们相信这是敲诈勒索,但办案讲究的是证据,跟我解释说你手里现在只有短信,但短信只能证明他们跟你要钱,但不能说明是因为什么原因要钱,因为也许你就欠人家钱。另外只有第一次被打的时候有证人在场(即女孩B),之后涉及到欠条的两次,都没有证人。所以希望有更充足的证据。但如何掌握更充足的证据呢?

2、 由于担心再次被骚扰,所以在支付第一笔1.4万欠款后,我选择了将和女孩的所有短信、通讯工具、微博、邮箱等的记录均删除(当时也没想到会出现再次敲诈的情况,删除的目的仅仅是担心某一天两人来抢我的手机查看记录等)。所以最后记录中只有关于两笔钱的问题(且Z与我没有任何的短信或电话记录,因我不知道对方联系方式,所有的事情都是A与我联系),故关于谈恋爱是双方自愿的、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事情都没有明显证据。

3、 关于怀孕,我是有做保护工作的,这个我敢肯定。同时A在离开我后,曾经联系过,A告诉我她和Z又“假装在一起了”(因为她告诉我是想保护我不想牵扯我太多),并电话说过她之后与Z也发生关系了。所以其实我很质疑怀孕到底是谁的原因导致的,但由于是电话,所以我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俩后来也发生关系了。

请教几个问题:
1、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否足以认定两人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如果不足以认定,如何获取更多证据?
2、作为受害者,接下来我该如何做,包括如何与警察那边沟通?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3、此案件,如最后两人矢口否认敲诈勒索的话,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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