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hzou (), 信区: Divorce
标 题: 请大家说说这样的夫妻该不该离婚?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Jan 26 19:03:29 2014), 站内

我是一名地道山东人,博士毕业于上海某普通211院校,媳妇是国内某顶级院校毕业的博士,两人都是理工科。我俩于2007年1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2008年3月在上海领证结婚(领证比较急,是因为她要去美国做博士后),我俩结婚之前我就告诉她我父亲已病逝,剩下我妈一个人,家里就我一个独子,将来我妈得跟着我生活。2008年6月,媳妇去美国做博士后,我等她3年,期间2年我在国内某顶级高校做博士后。媳妇于2011年6月回到北京一高校任教,并且她就职的单位有机会买集资房,想到孩子将来有机会在北京接受更好的教育,并且媳妇单位能买集资房,尽管我的专业更适合京外的企业去,想想为了孩子这辈子就在北京奋斗了。儿子于2012年8月出生,本来家里添了个儿子是皆大欢喜的一件事情,可不愉快的生活也就从此开始了。

媳妇要求坐月子期间由她父母来照顾孩子和她,我想这都没问题,自己的亲娘沟通起来可能更方便,当奶奶的不就是晚看几天孙子吗,可是没有想到在孩子的取名和日常照看上我与她父母出现了不愉快。孩子出生后媳妇她爸妈从农村老家来到北京看孩子,小孩出生后有1个月的时间取名,在这期间我通过网络、取名专家等了解了很多关于取名的资料,可我还没有定下来给孩子最终起什么名字的时候,媳妇的妈就整天在我面前称呼孩子叫“张XX”,因为这是我媳妇给她取的名字,媳妇的爸妈就跟着喊,我当时感觉很是不爽,但碍于面子也没有说什么。后来通过“五格构象姓名学法”查阅此名,打分还算不错,为了宝贝儿子我在报户口的时候还是给孩子取名“张XX”。后来我给孩子取了个小名叫“乐乐”,丈母娘不满意,认为和她孙女重名,我想孩子的大名让你来定了,小名总不能也听你安排吧,于是我称呼孩子“乐乐”,丈母娘就称呼孩子“XX”,媳妇和父母也都跟着称呼孩子“XX”,心里那股恼火劲就别提了……。孩子是8月份出生的,天气炎热,我说总是给孩子用尿不湿不好,可以在孩子睡着了或者外出的时候用,平时最好不要用,这东西不透气,对小男孩发育不好,我准备了很多尿布,就是大人辛苦点,要是嫌麻烦放在盆子里等我下班后回来洗,可这家人就是听不进去。从孩子8月份出生一直到10月份,我称呼孩子叫“乐乐”,媳妇和她爸妈称呼孩子叫“XX”,我说用尿布,丈母娘偏要用尿不湿。我想买媳妇他爸妈可能是认为自己女儿的工作不错,并且现在我们又住在媳妇单位租的房子中腰杆才这样硬,跟我唱对台戏,可是他们没有想过我的感受,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2012年11月某日,我实在忍无可忍,家庭战争终于爆发。记得当时我从山东老家回到北京后,进门看到孩子不睡觉的时候还是用着尿不湿,于是跟媳妇吵了几句,当时媳妇爸妈就上来说我的不是,由于在气头上,双方都说了不中听的话,并且媳妇还给我做了录音,后来播放给来调节矛盾的人听,当天晚上我到外面去住了,在外面住了大概1周左后。后来媳妇给我妈打电话,我妈也从山东赶到北京调解矛盾,为了缓解矛盾,媳妇爸妈回老家了。从我妈看孩子的第一天起,媳妇就告诉我妈说,小孩一家看3个月,言外之意就是3个月后孩子还是由她父母照看。照看孩子期间,我妈是看孩子、做家务、做饭全包,任劳任怨。媳妇从婚前到婚后基本做过饭,有了孩子就跟不用说了,这期间我没说过啥,认为她带孩子本来就累,照顾好孩子就行了,所以在承担家务方面从未有任何怨言。我妈照看孩子期间,媳妇总是各种缘由跟我闹别扭,最终于2013年5月份,我和我妈一起被媳妇赶出了家门,双方均提出离婚,媳妇父母从山东又回到北京接着照看孩子。后来我在单位附近找了个地方与母亲住着,考虑到孩子还小,双方父母也都有意协调家庭矛盾,媳妇也向我道了歉,随后我周周末回去看孩子、买菜、做饭。为了孩子每次买菜我都是尽量多买点,鸡、鸭、鱼、肉、水果、蔬菜应有尽有,两只手里各拎着两个大包,夏天的时候还要在提上两个大西瓜,我180cm的山东汉子,有时候从菜市场回到家中都感觉累的腰痛,可想每周末我从菜市场拎回多少吃的东西。我想我这个做丈夫、女婿的做的可以了,在物质生活上可以说从未亏待过媳妇一家人,并且我妈每次周末去看孙子还总是要另外买上东西表示自己的心意,而我妈自己平时却总是省吃俭用。

最近,我和媳妇商量着准备要在北京买房,在北五环外也看上几套房子,房子240W,另外需要支付10W左后税费和中介费,房子总价大约在250W左右。我跟媳妇商量着我出100W,她出100W,剩下50W我再向亲戚朋友借点,我们一两年就还上了。这样一方面没有贷款的压力,不用向银行支付高额利息(假设首付100W,贷款100W,30年还清,需支付银行100多万利息),另一方面她手头剩下的积蓄,再加上我们未来几年的收入支付她们单位集资房的首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媳妇不同意,她想让我一个人交首付,剩下的全贷款,并且由我来还贷款,理由是首套房尽量多贷款,有多余的钱可以理财,意思是有条件买第二套房子,把她父母接到北京来住。我当时就火了,这样那样的理由还是最终为了她父母,不考虑过我的死活,做事情的出发点全是为了她父母。并且我无意中还发现,媳妇曾给一位异性朋友发过这样一条短信“不要说欠条的事情,他妈不知道”,看来是背着我借钱给异性挚友了,但这事从来没有和我提过。请大家评论一下,这样的媳妇是不是该放手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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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IMC 于 Jan 26 21:21:15 2014 修改本文·[FROM: 211.99.222.*]
※ 来源:·水木社区http://www.newsmth.net·[FROM:61.14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