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UPC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China), 信区: Joke
标 题: 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使用1月欠费40万元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r 31 00:19:09 2012), 站内

http://news.163.com/12/0330/05/7TQOTJ6100014AED.html

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使用1月欠费40万元

2012-03-30 04:01: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有7483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
到微博(239)

核心提示:2010年10月,消费者黄先生花费490元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1月后,他
发现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导致其手机欠费40余万元。经查,手机为假货,由于商
家曾承诺“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法院判决销售者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
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

本报讯 商家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黄先生以为找到一家正牌
手机店可以放心购买手机,谁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假冒产品害
人害己,手机店老板被判向受害人奖励10000元。

买到假冒货 出现问题多

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在古镇一正规通讯手机店购买手机。这个手机店规模大、
信誉好,手机品种多样。一进门,店面还贴满了海报,并在明显的地方写有承诺“
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几经挑选,黄先生选择购买了一部品名型号为
“大显828”手机,价款490元。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无缘无故断线或死机多次,
他即去原手机店找到老板林某换了一部相同机型的手机,并补付了90元差价。此后
,黄先生多次为使用的手机号码卡充值,但是手机很快处于无线状态导致不能通话


备受困扰的黄先生向通信公司打单查询,才知道是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的缘故。该
手机内置多个软件,在开机的状态下就会自动上网订制多种SP服务内容,由此产生
多项订制服务费用。查询单显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同年12
月16日,黄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手机店老板把全套手机留下表示要拿去检测。然
而随后没有了下文,老板既没有把手机退还给原告,更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院已判决 终须要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将手机店老板林某告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接到案件后,为查明手机真伪,特将涉案手机的发票、维修单据及被告的进货
单据一并提供给大显手机的生产厂家查询。根据该手机生产商的回函,涉案手机确
实是假冒产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手机商家,以“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
0元”作为竞争手段,促进其经营。被告在向公众发出承诺的同时,等于与所有在该
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缔结了“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的合同关系。现已
查明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涉案手机是假冒产品,被告违反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
院由此判决林某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日前,该判决已
生效。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潘斌 胡迪 邝羽 李世寅)责任编辑:NN024

--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222.2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