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easy124 (我遥望北京呀!), 信区: Guangxi
标 题: 法官助理系列之五——法官与医生之保全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Jan 23 21:16:28 2014), 站内
保全这个词语是个专业术语,不学法律的人可能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通俗一点解释,就是冻结账户、查封财产,让各种财产停止在不同人之间流转。
念书时,很少有老师跟学生强调保全,甚至很多科班学生都不知道保全的重要性,实在是个遗憾。我觉得,至少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但凡是财产诉讼的,只有经过保全,诉讼在整个市场运作体系中才有意义。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经过了保全,几乎等于你利用诉讼使国家公权力帮助获得财产,多好的一件事情啊!
保全分两种,一是诉前保全,一是诉中保全,诉讼前的就算了吧,都还没起诉呢,谁知道什么事情,原则上是不做的;诉讼中的就是起诉后,原告向法院提出查封被告财产的申请,然后提供担保,防止出错了可以用这个担保的财产赔偿,至于民诉法所谓的“可以提供担保”被理解成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就是扯淡,没担保哪个法院会做?当然,你用通天的本事另当别论。
好,现在原告来起诉了,目的为了让被告给钱,然后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账户或者房产,可是,原告你去哪里知道被告的财产线索呢?有的当事人来法院大闹,说什么法院不帮查财产线索,说法院黑心!我就奇怪了,闹事的人你为什么就觉得法院应该帮你查被告的财产线索呢?如果换成你是被告,你觉得这样公平么?用公权力帮你做私人的事情?闹事的真心无知!好吧,无知的人又太多……
所以,平时和别人做生意,就要留点心,留着点人家的财产线索以防万一。
明白了保全的重大意义,当事人申请了,符合条件了,我们就做呗。保全做得好不好,很多时候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实际效果。就好像一个人病了,如果急救不得法,等急救过后再治疗,很可能最后变成个植物人之类的,结果不太好。如果急救做得好,后面的治疗很顺利,病就治好啦!
保全基本占去了法官助理65%的工作量,写个裁定书,列明要保全的财产,然后就出门办事了。去房产局查封房产,去银行冻结账号,去土地局查封土地,去工商局冻结股权,去证券公司股票,去知识产权局查封专利,去商标局查封商标等等等等,找地方的难处就不说了,跟送达一样,特别是到外地找工商局、银行的时候,一样的悲催。为了统筹外出保全的工作,提高效率,很多法院直接成立了保全组,于是保全组的同志们经常会出差到吐血。
去保全多了,也见识了各种奇葩单位。我自身的经历:去华中某银行冻结账号,他说,你要去公安厅备案才能来冻结,因为公安厅给我们发通知,说外地法院来保全必须要备案。那个城市的交通实在令人发指,我们是先到的支行,支行的人说要去分行处理,到了分行又说按照法律规定让我去公安厅备案,我火噌的就上来了,说:你们省的公安厅凭什么管我?如果你觉得我的身份有问题,我和你们公安厅的共同上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你可以自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查询。我这么一忽悠,他们又觉得我懂法,不能得罪,又给冻结账户了。
一般来说,全国各地的机关都是挺配合的,很少不给查封或者冻结,不做的是极少数,不做的原因百分百是地方保护,那这个问题就不是一家法院能解决的了。
保全这个事情讲求的就是快,然后责任还很重大,所以人都很谨慎,很多时候也不敢说委托外地法院做,万一人家法院一怠慢,财产一转移,责任谁负呢?
车查封了,不能年审,房子土地查封了,不能转让,账户冻结了,里面的钱用不了,当事人自然就会急了,就会来法院了。可是保全不是说做一次就完了的,账户最多可以一次冻结6个月,续冻最多3个月,房产和土地可以冻结两年,续冻一年,股权和股票可以冻结一年,续冻可以冻结6个月……所以一旦查封了什么财产,之后所有的继冻续封都是我们做,一直到二审结束。这个不断重复冻结查封的过程,是个很大的工作量。我曾经做过到第28次的续冻账户裁定,那时我只求二审你赶紧判呀,我不想再去那个银行了……
急诊是医院一个极其重要的部门,抢救病人最重要的一环,微博红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不是很火么?不久前还辞职了呢?压力大啊。保全在诉讼中的作用也一样,决定了诉讼的效用。保全的责任是由每个办案法官承担的,但是又得经过很多部门的配合完成,自己的事情好安排,心中有数,可是别人办的事情,只能靠制度来评价了,所以总是有一些预想不到的风险存在,压力也不小呀。
--
这辈子就是苦b学了法律!!!
企鹅控,留学梦,无奈天朝是我家!!
※ 修改:·easy124 于 Jan 23 21:17:23 2014 修改本文·[FROM: 113.90.40.*]
※ 来源:·水木社区http://www.newsmth.net·[FROM:113.90.40.*]
标 题: 法官助理系列之五——法官与医生之保全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Jan 23 21:16:28 2014), 站内
保全这个词语是个专业术语,不学法律的人可能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通俗一点解释,就是冻结账户、查封财产,让各种财产停止在不同人之间流转。
念书时,很少有老师跟学生强调保全,甚至很多科班学生都不知道保全的重要性,实在是个遗憾。我觉得,至少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但凡是财产诉讼的,只有经过保全,诉讼在整个市场运作体系中才有意义。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经过了保全,几乎等于你利用诉讼使国家公权力帮助获得财产,多好的一件事情啊!
保全分两种,一是诉前保全,一是诉中保全,诉讼前的就算了吧,都还没起诉呢,谁知道什么事情,原则上是不做的;诉讼中的就是起诉后,原告向法院提出查封被告财产的申请,然后提供担保,防止出错了可以用这个担保的财产赔偿,至于民诉法所谓的“可以提供担保”被理解成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就是扯淡,没担保哪个法院会做?当然,你用通天的本事另当别论。
好,现在原告来起诉了,目的为了让被告给钱,然后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账户或者房产,可是,原告你去哪里知道被告的财产线索呢?有的当事人来法院大闹,说什么法院不帮查财产线索,说法院黑心!我就奇怪了,闹事的人你为什么就觉得法院应该帮你查被告的财产线索呢?如果换成你是被告,你觉得这样公平么?用公权力帮你做私人的事情?闹事的真心无知!好吧,无知的人又太多……
所以,平时和别人做生意,就要留点心,留着点人家的财产线索以防万一。
明白了保全的重大意义,当事人申请了,符合条件了,我们就做呗。保全做得好不好,很多时候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实际效果。就好像一个人病了,如果急救不得法,等急救过后再治疗,很可能最后变成个植物人之类的,结果不太好。如果急救做得好,后面的治疗很顺利,病就治好啦!
保全基本占去了法官助理65%的工作量,写个裁定书,列明要保全的财产,然后就出门办事了。去房产局查封房产,去银行冻结账号,去土地局查封土地,去工商局冻结股权,去证券公司股票,去知识产权局查封专利,去商标局查封商标等等等等,找地方的难处就不说了,跟送达一样,特别是到外地找工商局、银行的时候,一样的悲催。为了统筹外出保全的工作,提高效率,很多法院直接成立了保全组,于是保全组的同志们经常会出差到吐血。
去保全多了,也见识了各种奇葩单位。我自身的经历:去华中某银行冻结账号,他说,你要去公安厅备案才能来冻结,因为公安厅给我们发通知,说外地法院来保全必须要备案。那个城市的交通实在令人发指,我们是先到的支行,支行的人说要去分行处理,到了分行又说按照法律规定让我去公安厅备案,我火噌的就上来了,说:你们省的公安厅凭什么管我?如果你觉得我的身份有问题,我和你们公安厅的共同上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你可以自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查询。我这么一忽悠,他们又觉得我懂法,不能得罪,又给冻结账户了。
一般来说,全国各地的机关都是挺配合的,很少不给查封或者冻结,不做的是极少数,不做的原因百分百是地方保护,那这个问题就不是一家法院能解决的了。
保全这个事情讲求的就是快,然后责任还很重大,所以人都很谨慎,很多时候也不敢说委托外地法院做,万一人家法院一怠慢,财产一转移,责任谁负呢?
车查封了,不能年审,房子土地查封了,不能转让,账户冻结了,里面的钱用不了,当事人自然就会急了,就会来法院了。可是保全不是说做一次就完了的,账户最多可以一次冻结6个月,续冻最多3个月,房产和土地可以冻结两年,续冻一年,股权和股票可以冻结一年,续冻可以冻结6个月……所以一旦查封了什么财产,之后所有的继冻续封都是我们做,一直到二审结束。这个不断重复冻结查封的过程,是个很大的工作量。我曾经做过到第28次的续冻账户裁定,那时我只求二审你赶紧判呀,我不想再去那个银行了……
急诊是医院一个极其重要的部门,抢救病人最重要的一环,微博红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不是很火么?不久前还辞职了呢?压力大啊。保全在诉讼中的作用也一样,决定了诉讼的效用。保全的责任是由每个办案法官承担的,但是又得经过很多部门的配合完成,自己的事情好安排,心中有数,可是别人办的事情,只能靠制度来评价了,所以总是有一些预想不到的风险存在,压力也不小呀。
--
这辈子就是苦b学了法律!!!
企鹅控,留学梦,无奈天朝是我家!!
※ 修改:·easy124 于 Jan 23 21:17:23 2014 修改本文·[FROM: 113.90.40.*]
※ 来源:·水木社区http://www.newsmth.net·[FROM:113.90.4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